提問者:0023191 | 提問時間:2017-09-22 17:26:34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194 | 回答時間2017-09-22 17:26:34
到國土局檔案館去查你們這塊地的土地登記情況,按你說法,已經登記到你親戚名下,如果登記還沒超過20年的,向法院起訴,如果登記已經超過20年了,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你要能證明你的房子是你的,老房子的話可以去你市的檔案館查查有沒有56年的土地證,如果有的話就能推翻你親戚的登記行為,如果是之后的房子,可以查查有沒有審批的批條,或者房子超面積的罰款憑證。或者你提起訴訟或復議以后,看當時你親戚登記時的證據(jù)材料是不是偽造的。只要推翻了原來的土地登記,你就可以拿法院的判決或政府的復議決定去辦不動產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