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023078 | 提問時間:2017-11-01 17:23:10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080 | 回答時間2017-11-01 17:23:10
題主這些應該可以幫到你吧!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民法通則》第83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