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4320 | 提問時間:2014-10-15 16:22:20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時間2014-10-15 16:22:43
是的
具體參考: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zhèn)土地為課稅對象,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ㄒ唬┘{稅人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劃分使用比例分別納稅。
?。ǘ┱n稅對象
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課稅對象是上述范圍內的土地。
?。ㄈ┯嫸愐罁?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四)適用稅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使用稅是采用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稅額按城市大小分4個檔次:①大城市O.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2至4元。
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中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條件和經濟繁榮程度各不相同,情況復雜。據此,國家規(guī)定,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的具體適用稅額幅度,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考慮到一些地區(qū)經濟較為落后,需要適當降低稅額以及一些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需要適當提高稅額的情況,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可以適當提高適用稅額標準,但必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ㄎ澹┘{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1)納稅地點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管轄范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納稅人跨地區(qū)使用的土地,其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2)納稅期限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結合當地情況,分別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繳納。
?。p稅、免稅
(1)政策性免稅對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由地方確定的免稅
下列幾項用地是否免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I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的個人舉辦的學校,醫(yī)院、托兒所L幼兒園用地。
(3)困難性及臨時性減免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批,但年減免稅額達到或超過1O萬元的,要報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對遭受自然災害需要減免稅的企業(yè)和單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可根據受害情況,給予臨時性的減稅或免稅照顧,以支持生產幫助企業(yè)和單位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