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21524 | 提問時間:2014-10-20 16:29:17 | 問題分類: 交易>辦證過戶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時間2014-10-20 16:43: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對土地和房產登記的程序做了如下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土地登記辦法》規(guī)定,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極其附屬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
申請人應當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原土地權利證書;
(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五)房屋所有權證書;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完稅或者免稅憑證;
(七)其他證明材料。
其中,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可以由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根據《城鎮(zhèn)個人已購住房用地登記暫行規(guī)定》,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城鎮(zhèn)個人住宅用地,在轉讓房產時,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后,再申請變更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