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DY1185 | 提問時間:2014-10-22 11:21:37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sl | 回答時間2014-10-22 11:23:04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1、基本農(nóng)田;2、基本農(nóng)田以外超過三十五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第四十六,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