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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占用耕地租賃合同問題

提問者:sxl2040  |   提問時間:2014-10-30 15:03:42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問題描述:

20年前,我縣城一交警支隊通過村委向我家的耕田租賃,期限為長期合同,并沒有注明具體日期。并且合同上并無我家人簽字,我家只得到了一筆費用和一份合同。合同上寫明,此地只用于交警中隊,如政府不再使用或者超過3個月荒廢經(jīng)營視為棄權使用此地。如今此地經(jīng)很多年就不再辦公,只是找一個老人看管。大約兩年前,連看管都沒了。去年此地被一家鞋廠租賃,并經(jīng)營至今。請問三個問題,第一個,政府當初簽訂合同時候,并無我家人簽字,合同有效嗎?第二,如果此機構違法,我們是否可以收回土地,并要求賠償。第三,如果合同有效,我家是以個體的方式去要回還是讓村委去要?如果協(xié)商或者起訴,是到什么部門呢?
我們有工廠的工作照片和合同。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時間2014-10-30 15:06:14

    第一、當初租賃合同你家雖未簽字,但接受了了租賃費用,且未提出異議,應視為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但合同未約定租賃期限視為約定不明,如雙方不能達成租賃期限約定視為無固定期限租賃,任何一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第二、依據(jù)第一條及合同約定內容,你們可以要求收回土地,賠償損失可能難以獲得支持。
    第三、你可以通過和村委、交警隊協(xié)商方式收回,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