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sxl2049 | 提問時間:2014-11-11 16:44:03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時間2014-11-11 16:45:36
您好,你所提出的問題中有一些要點表述不是很清楚,僅按目前理解做簡要回答,如理解有誤,可以繼續(xù)追問。
您提出的問題其實涉及兩個方面:
1、乙方與村委會簽署的新合同,以及先前乙方與你簽署的合同,這兩個合同之間的效力問題;
2、乙方與你之間的征地費用糾紛問題。
第1個問題:
首先要明確土地的使用權人究竟是村委還是你個人?
也就是說,【這塊土地是村委管理的集體土地,還是你個人承包的土地?】
如果是你個人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如果你沒有違背承包協議,村委無權未經你授權,單方面與乙方簽署協議,他們之間的協議無效,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他與你簽署的協議,如果對方拒絕履約(想你支付土地租金),則構成違約,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合同違約;
如果是村委的集體土地,或者你與村委之間沒有承包合同,無法證明你對土地有使用權,則你與乙方之間的協議無效,乙方無需向你支付任何租金。
如果第1個問題中,你能夠證明你對土地有使用權,這時候才涉及征地的問題:
第2個問題:
如果發(fā)生征地,且你是土地的使用權人,這種情況下,你享有土地補償金(征地費)的受償權,
同時由于征地,導致你和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則應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你對乙方的補償。
如果沒有約定補償款的具體情況,則通常情況下,你應向乙方退還其剩余租賃期限內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