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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是否有權扣留土地補償款?

提問者:0023026  |   提問時間:2014-11-13 10:16:56  |  問題分類: 交易>遷地補償 


問題描述:

1997年,我與村里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積為12畝,承包戶6人分別為我、妻子、2名子女以及我父母。2007年前后,我父母相繼去世。前年,我土地承包合同內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征地補償款合計約45萬元,村委會為代征單位。去年,我領取了補償款30萬元,剩余15萬元被村委會扣留。請問,村委會是否有權扣留土地補償款?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exuan | 回答時間2014-11-13 10:20:56

    您好,目前,我國土地承包法確定對耕地實行家庭聯(lián)產(chǎn)承包,即家庭承包。這種承包經(jīng)營方式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因此,家庭成員對于土地承包權在性質上是財產(chǎn)的共有關系,即用益物權的共有。耕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在此限制下,明確了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嚴格限定為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nóng)戶享有,這種財產(chǎn)權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所以,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在,就不發(fā)生繼承的問題,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xù)承包。您所在的戶中其父母雖然去世,但戶內還有4名家庭成員,所以該戶原來承包的耕地應由剩余成員繼續(xù)承包下去,相應的補償款也全部歸其所有,村委會無權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