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sxl2053 | 提問時間:2014-11-13 15:58:11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時間2014-11-13 16:00:08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是禁止買賣的。農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種土地,均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戶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據此,如果農戶已經農轉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將此類土地發(fā)包給他人經營。但是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并不意味著農戶在地上投資的利益不受保護。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權利,承包方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如果農轉非的農戶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種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資,其種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產生的收益,則農戶當然可以對種植的果木進行處理,獲得自己勞作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