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21104 | 提問時間:2014-07-18 15:24:18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時間2014-07-18 15:24:39
根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1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法釋【1997】9號)的規(guī)定,我國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以下4種:
(1)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2)非法占用耕地罪;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4)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