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sxl2220 | 提問時間:2014-11-20 08:41:02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tt | 回答時間2014-11-20 08:50:23
我們北京也有此種房屋。我的忠告是:小產權房請盡量別碰,否則一旦發(fā)生產權糾紛,買房人必定處于劣勢;另外,就像你遭遇的,可能賣方會無恥違約,而你就投訴無門了。
就本案來看,感覺你只能通過交涉方法解決這個問題。既然賣方還在你住的“信德居”旁邊繼續(xù)建設違章建筑物,你們業(yè)主可以對該賣方進行警告并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如果該賣方鉆進錢眼里不聽勸告,建議你們業(yè)主,人數越多越好,去相關行政部門(一般是國土部門)對其違建行為進行揭發(fā)并要求予以制止和處罰。
現實之中,這樣的違建者往往向國土、房管以及當地街道辦輸送了不法利益(請吃、現金、按摩腐敗等等,自己去想吧,我就碰到過有些無恥公務員辦理正常公務之后主動要求吃請,吃了飯抹抹嘴又舔著臉開口要求去足浴、按摩場所”休息“”放松“),不過他們太自信了,搞定了什么國土所、房管所、街道辦這種小蝦米可是還有上一級行政機關以及政府,還有紀檢、監(jiān)察部門;區(qū)里不管還有市里、省里、中央,憑他一個土財主能全部搞定這些部門嗎?只要你們造出了聲勢,獲得了輿論支持,勝利一定屬于你們,因為官員們還希望搞些政績,這種有損”和諧“的事情,他們怎么會放任呢?所以你們不妨一級級上告、檢舉,要求制止其違法行為,這樣就是在給他一個很好的教訓——讓他知道你們業(yè)主是不好惹的。如果他聰明,自然會糾正違約行為,與你們業(yè)主為善了。
總之,這樣的事情,沒必要走法律程序,耗時耗力,他做初一你們做十五,不妨利用合法方式,走行政途徑,狠狠教訓他們一下最好!
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所啟發(fā),本人是北京的律師,最恨這種違背誠信之舉,歡迎大家共同探討!
就你的追加提問,既然已經幫助你了,就再深入探討一下:
你擔心舉報受連累,其實是沒有必要的。2樓說:小產權房是不準許買賣的——嚴格按照法條來說,這似乎沒錯。不過,為什么有那么多該種房屋存在并且在進行著買賣呢?存在就是合理的,任何政府都沒有勇氣拿這么多人的既得利益開刀,否則必然招致人民的反抗與社會動蕩。
我查了一下,你們深圳市政府的做法就很開明啊,09年6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搞了個《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其中規(guī)定: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決定實施之前所建的除經區(qū)政府批準復工或者同意建設外的各類違法建筑。
既然你說是10年購買,那么顯然是09年6月之前即開工建筑的,即屬于前述(五)所定義的“違法建筑”。目前雖然還不能肯定會被政府承認產權,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既然你在深圳市區(qū)購買的小產權房,該房下的宅基地就絕不會占用基本農田;而且,你們深圳政府絕不會朝令夕改,不顧你們購房人的利益而強制拆除或沒收你所買的“信德居”房屋,你們的房屋目前可以受到“有限保護”。深圳市政府的做法突破了條條框框,重視民生、尊重社會現實,屬非常開明之舉,值得欽佩!
你說姓張的廣東人目前還在建新的小產權房,那么他新建的小產權房顯然就不屬于前述深圳市的規(guī)定所可以給予“有限保護”的小產權房,一旦你們進行舉報,其必然會被勒令停建與拆除。
總之,這樣出爾反爾賣家所銷售的小產權房絕對不能買,因為無法獲得國家法律的保證,則只有雙方的約定才可以維護買家的利益,敢于悍然違背承諾的賣家是完全不能信任的,否則,帶給買家的只有無窮的煩惱與糾紛。已經上了當的買家,只能通過協(xié)商、舉報等方式實現自己的權益。
雖然法律上你們買家對小產權房之權益的取得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在目前的中國,房地產開發(fā)商與政府以及一些投機客利用其財勢與權力在共同干著榨取大眾血汗錢的無-恥勾當,你們以購買小產權房的方式對這些吸血鬼說“不”的做法,本人非常欽佩!做房奴的人啊,包括我自己,其實就是在給政府、開發(fā)商以及銀行打工,而且是長工!惡法非法,如果一部法律或一個制度連國民的基本居住權都不能保證的話,那么還可以被稱為法律或良好的制度嗎?小產權房的購買,不只是為獲得一個居所,更重要的是你們展現了一種抗爭的姿態(tài)! 總之,本人非常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