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71819 | 提問時間:2014-11-28 17:27:15 | 問題分類: 交易>土地開發(fā)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時間2014-11-28 17:32:30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所謂“以租代征”,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yè)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guī)模。其實質是規(guī)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guī)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guī)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其結果必然會嚴重沖擊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xiàn)。“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為一種普遍的違法形式。
“以租代征”的表現(xiàn)形式:
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xié)議租賃土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4、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
“以租代征”相關主體錯誤觀念
1、農民:“與其土地被國家征收獲得較少補償,不如自己開發(fā)多賺租金。”
“如果征地辦廠,即使一畝給上幾萬元補償,不到10年就用完了。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種地,每年還能領國家的糧食直補。”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一項問卷調查發(fā)現(xiàn),73%的農民愿意或比較愿意以“以租代征”形式出讓土地。
2、地方政府:“‘以租代征’有諸多‘好處’,何樂而不為?”
“以租代征”用地項目的落地,往往與當?shù)卣哪S、縱容甚至直接參與分不開。“以租代征”可以規(guī)避建設用地審批的高昂成本,加快項目上馬進展的速度,又可以脫逃法定的稅費和免除占用耕地而必須履行的占補平衡義務。地方政府不必為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長遠生計等問題困擾,更關鍵的是,可以突破建設用地指標的限制。
3、用地企業(yè):征地成本高、報批程序繁瑣、周期長,不如簽個租地協(xié)議,直接用地省時省事又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