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13222 | 提問時間:2014-12-12 17:10:48 | 問題分類: 交易>土地開發(fā)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時間2014-12-12 17:17:05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根據國土資源部征地補償指導意見,土地補償費的大部分應當用于失地農民,各省一般都會制定具體的分配標準,一般情況下應將土地補償費的80%用于失地農民;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此外由于土地征收事件的繁多和混亂,有非法占地有合法占地的,征地補償實施和分配過程中也就有的合法有的違法不少地方制定區(qū)片基準地價,制定地方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其實這些政府規(guī)章并非是真正的補償標準;真正的補償標準時在每個批次、每個項目報批中征收土地方案中擬定的,最終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標準。但事實上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方制定補償安置方案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如部分地區(qū)對于外遷戶口的村民、出嫁女、離婚婦女等不予補償這是不對的;有的地方是按照戶口分配補償款,有地地方是按照承包地分配補償款;在補償實施中截留征地補償款也是一個很嚴重的違法現(xiàn)象,由于以上種種原因,失地農民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補償標準很多地方也不會將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公告,這都是違法的。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若對補償標準存在爭議,還可以依法申請協(xié)調和裁決,所以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實際上是不確定的,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對于在征收土地中補償標準出現(xiàn)的法律問題和疑問歡迎咨詢本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