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xiong00042 | 提問時間:2015-03-02 11:54:38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onglh | 回答時間2015-03-02 12:01:50
1、 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的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yè)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lián)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yè)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2、入股后,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否由村里所有變?yōu)閲锌毓晒舅校?這個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所有權肯定變成公司所有,入股后即成為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只是這一部分股權不得轉讓。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新《公司法》刪除了原《公司法》第四條第三款中“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的規(guī)定。在公司法理上,國有資產與其他股東投入公司的資產沒有本質上的區(qū)別。國家以國有資產出資為對價取得股權,與其他股東一樣,其出資的國有資產當然要歸屬于公司?!约w土地使用權入股后也一樣,性質上都是公司股份,也屬于公司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國務院《關于發(fā)展房地產業(yè)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發(fā)〔1992〕61號)精神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等四部門《關于郊區(qū)土地開發(fā)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京政農〔1993〕83號)的有關規(guī)定:“鄉(xiāng)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 以集體所有的土地資產作價入股,興辦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內聯(lián)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但集體土地股份不得轉讓,并按國家有關政策交納土地使用費(稅)。” 3、土地性質是否變化。 這個肯定不會變化。因為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必須經過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