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30690 | 提問時間:2015-03-06 13:43:24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時間2015-03-06 13:43:51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guī)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并被批準后,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qū)塊或實施規(guī)劃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