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161916 | 提問時間:2015-03-19 14:03:27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angjj | 回答時間2015-03-19 14:04:44
王建康:穩(wěn)定的利益關系才能有穩(wěn)定的投入意愿。過去我們經常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政策上也比較明確,但據(jù)我了解各地在執(zhí)行中或多或少都會根據(jù)鄉(xiāng)規(guī)民約或村民之間自發(fā)達成的契約,增人增地、減人減地,對土地進行調整。土地的權屬一直在變,這種情況會直接影響農民對土地的投入積極性,比如土地的品質改善、保護、溝渠建設等長期投入。甚至會出現(xiàn)把地下的沙子、石頭、礦藏等挖出來賣掉,竭澤而漁的情況。
其次,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重要的財產,土地與農戶的對應關系被登記確定下來,有利于增強農民的權利意識。過去我們以村組為單位,土地歸集體所有,承包經營權的權屬關系是模糊不定的。打個比方,村里的小組準備占用十畝土地,在以前農民會想“分到我頭上也沒有多少,跟我關系不大”,現(xiàn)在通過確權頒證,如果再發(fā)生占用,占用對象就是非常明確的,農民的維權意識也會得到加強。
還有就是土地流轉,因為你土地的權屬都不明確,其流轉行為也就具有了不確定性,農民的收益也就越低。從經濟學上來講,任何一種資產都具有收益和風險,風險主要就體現(xiàn)在不確定性上。土地權屬的不確定性、不完整性就導致了土地的財產權利在流轉、收益時受到了大量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既影響了農戶的行為,也影響了流入方的行為。雙方的預期都是不穩(wěn)定的,這就使流轉行為遇到了很多障礙需要克服。即使流轉成功了,其流轉價格是偏低的,其交易費用則是偏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