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linjb10 | 提問時間:2015-06-04 14:51:49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jb20 | 回答時間2015-06-04 14:57:56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