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023154 | 提問時間:2016-05-12 15:16:38 | 問題分類: 交易>遷地補償
最佳答案 (1) 回答者:0023165 | 回答時間2016-05-12 15:17:49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5]6號《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很明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這就是農民參與土地補償費分配的法定時間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