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023113 | 提問時間:2016-07-18 08:33:23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uzheng | 回答時間2016-07-18 08:36:36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戶撂荒承包地,如農戶要求繼續(xù)承包耕作,原則上應允許繼續(xù)承包耕種。如原承包土地已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承包農戶;如已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沒有機動地的,要幫助農戶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