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023123 | 提問時間:2016-08-25 15:48:31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yq | 回答時間2016-08-25 15:51:48
征用土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用上述規(guī)定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