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30193 | 提問時間:2017-03-27 17:21:13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jj | 回答時間2017-03-27 17:21:49
自2012年7月1日,國土資源部就已施行了新修改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但大多數(shù)人都對此并不了解。為此,金土地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新《辦法》的解讀,一起來看看吧!
一、界定閑置土地的“政府原因”,防止地方政府濫用職權“豁免”閑置土地。
新《辦法》將閑置土地歸為兩種:政府原因導致開工延遲的和企業(yè)自身原因導致閑置的。如果是因政府原因導致閑置的土地,當?shù)貒敛块T要與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選擇處置土地的方式。
二、明確“動工開發(fā)”、“投資額度”的定義,統(tǒng)一閑置土地認定標準。
新的《辦法》明確規(guī)定:(1)動工開發(fā)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2)已投資額、總投資額:均不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劃撥價款和向國家繳納的相關稅費。
三、土地閑置信息應當在國土部門門戶網站長期公開,處置完畢后才能撤下。
新《辦法》規(guī)定:《閑置土地認定書》下達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閑置土地在沒有處置完畢前,相關信息應當長期公開。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后,應當及時撤銷相關信息。
四、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抵減土地增值稅。
新《辦法》規(guī)定,土地閑置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即意味著土地閑置費不得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進行抵扣,目的在于打擊惡意炒地、囤地行為。
五、采取措施預防因“政府原因”導致土地閑置情況的發(fā)生。
新《辦法》的預防措施有:(1)要求達到了開工條件的土地才能出讓,基本要求包括: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guī)劃條件明確;(2)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或者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項目動工開發(fā)、竣工時間和違約責任;(3)明確規(guī)定政府不及時致使項目不具備動工開發(fā)條件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六、土地閑置嚴重地區(qū)將被限制供應土地,必將促使地方政府加大查處土地閑置的決心和力度。
新《辦法》規(guī)定: 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對閑置土地情況嚴重的地區(qū),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供應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設用地、促進閑置土地開發(fā)利用的措施。
七、總結
金土地小編認為,新《辦法》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處置等環(huán)節(jié)做了更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可操作性強,加大了閑置土地的處理力度,避免了地方政府“玩貓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