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30224 | 提問時間:2017-04-23 00:20:15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時間2017-04-23 00:23:25
申請共同共有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全體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按份共有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共有人協(xié)議變更共有性質,以及就共有不動產的處分進行約定申請登記的,應當共同申請。共有不動產因共有人姓名、名稱或者不動產自然狀況變化需要申請變更登記的,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受讓人屬于共有人以外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他共有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動產份額的,應當與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