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0502 | 提問時間:2014-09-11 14:46:15 | 問題分類: 土地知識>專業(yè)知識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時間2014-09-11 14:47:29
1、在我國,按法律的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物權,出租則是合同債權。2、兩者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利。 物權是一種絕對權,具有對世性,可以以他的權力對抗所有人; 而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只能向特定人請求進行一定給付。3、至于轉包,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個人認為應該是轉包所形成的應該是一種出租性質的債權。